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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移車是否觸犯公共危險罪?

Q:酒後移車是否觸犯公共危險罪?

 

A:我國刑法第185之3雖明定了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罪,酒後開車即使未肇事,亦會構成本條之公共危險罪,其立法目的不外乎在於維護交通安全,但如果酒後僅僅是「移車」而非開車呢?
刑法185之3係以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為其犯罪構成要件,是其酒後有「駕駛」行為,乃犯罪成立之必要要件,而實務上對「駕駛」行為之認定範圍,認為應依個案具體情況,就行為人主觀移動車輛之目的、酒精濃度檢測結果、車輛移動距離,及其他現場客觀情況等等因素綜合判斷,而非一概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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