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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應如何獲得緩起訴?

Q: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應如何獲得緩起訴?

 

A:實務上對酒駕之處理,在一般情況下如駕駛人無前科,又沒肇事或致人死傷之情況下,檢察官會先詢問是否願意履行某些條件或者負擔,通常為一定數額之公益捐或勞動服務,若接受上列條件,檢察官即會判以一定期間內之緩起訴。


那什麼是緩起訴呢?
緩起訴的意義在對於犯罪事實明確,證據確鑿的案件,為了開一條自新的路給真心悔悟的被告,允許檢察官有權對此類被告,作出緩起訴的處分,把本來要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延緩一下,暫時不予起訴,如在緩起訴的一定期間內,被告都能保持良好的行為,沒有違反緩起訴的條件,則據為緩起訴的犯罪事實,便一筆勾銷,免除訟累與刑罰。
惟值得注意的是,如在緩起訴期限內,未遵守緩起訴條件或再犯的情況下,緩起訴不僅會被撤銷,前罪與後罪亦會被合併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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