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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不願購買郵寄商品應如何處理

Q:消費者不願購買郵寄商品應如何處理

 

A:根據消保法第20條規定,消費者對於現物要約之商品不負保管責任,且消費者得定相當期限通知寄送人取回商品,若逾期未取回則視為拋棄該商品。雖消費者未經通知,但於寄送後於1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商品者,亦同。
另外,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例如寄回商品之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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