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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之效力為何?

Q:調解書之效力為何?

 

A:調解成立必須作成調解書,至於調解書之效力依消保法第46條規定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5條至29條之規定,調解書與確定判決具同一效力,且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若民事事件已繫屬於法院,在判決確定前,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訴訟終結。
另外,當事人聲請而成立之民事調解,經法院核定後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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