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法律QA

您好~您尚未登入    

共有私設通路(法務部法律字第10603507250號)

  • 法務部法律字第10603507250號

      『共有私設通路除有「契約另有約定」情形外,各共有人基於其所有權人地位,於無害他共有人對於該共有土地行使權利前提下而為通行使用,無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

 

  • 函釋要旨

      共有私設通路,除有民法第818條規定所稱「契約另有約定」情形外,各共有人基於其所有權人地位,於無害他共有人對於該共有土地行使權利前提下,而為通行使用,無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

 

  • 法規小辭典

民法第818條
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民法第824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 相關連結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2&NID=145085.00&kw=&TY=21&sd=&ed=&total=19940&NCLID=&lsid=

Share this :

其他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