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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得到財物以外之利益,也是詐欺嗎?

Q:詐騙得到財物以外之利益,也是詐欺嗎?

 

A:刑法第339條第2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取得他人財產上不法之利益,亦構成詐欺罪。所謂財產上之利益是指財物以外的一切無法律原因有形或無形之財產利益,且不論是積極(例如取得債權)或消極(例如債務免除)財產利益均屬之,所以詐騙取得財物以外的利益亦構成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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