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配偶和繼承人可以繼承多少遺產?
A:按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亦即配偶先分配遺產之一半,另一半由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共同繼承。
- 與第1138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亦即配偶先分配遺產的三分之二,另三分之一由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共同繼承。
- 無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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