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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代筆遺囑?

Q:何謂代筆遺囑?

 

A:代筆遺囑依民法第1194條規定,須具備如下要件:

  1. 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
  2. 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之意旨,使見證人之一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代筆人須為見證人之一,並親自執筆,不得以打字代替。
  3. 須代筆人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簽名。
  4. 須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代筆遺囑未如公證遺囑有公權力介入,為防止假冒,遺囑人同行簽名可確認遺囑內容之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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