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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Line私下討論不實內容是否成立誹謗罪?

Q:使用Line私下討論不實內容是否成立誹謗罪?

 

A: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指摘係指就某種事項予以披露揭發之行為,傳述係指就某種已被披露揭發之事項加以傳播轉述之行為。指摘或傳述之行為方法無任何限制,不論以言詞或行動為之均不影響誹謗罪之成立,且不以公然必要。

不過,行為人須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與誹謗之故意,行為人只要對於自己所為指摘或傳述之事足以損害他人名譽有所認識而決意誹謗,即具誹謗之故意;至於散布於眾之意圖係指傳播於不特定多數人,使大眾周知之意圖,縱使行為人所指摘、傳述之事尚未達到眾所週知的程度,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所以使用Line私下討論不實內容,除非行為人截圖,意圖散布於眾使大眾周知,否則不會成立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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