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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情形下,可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Q:何種情形下,可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A:判決離婚相對於協議離婚而言,是指夫妻之一方不願意與他方協議離婚,而有判決離婚之事由,則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1項具體列舉10個離婚原因,只要符合其中一個原因,就可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第1052條第2項屬於抽象離婚原因,夫妻是否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則由法官自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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