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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醫生未檢查出問題,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是否仍須負告知義務?

Q:體檢醫生未檢查出問題,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是否仍須負告知義務?

 

A: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之一方如有下列三款事由,即可不負通知義務:

  1. 為他方所知者
  2. 依通常注意為他方所應知、或無法諉為不知者
  3. 一方對於他方經聲明不必通知者

 

最常見的案例就是保險人請醫生為被保險人做體檢(此時醫生為保險人之代理人),若體檢醫生並未檢查出有任何問題,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是否仍須負告知義務?如果醫生依其專業進行通常檢查卻無法得知時,參照95年台上字第624號判決之意旨,「惟醫師之檢查是否正確有時需賴被保險人之據實說明,不能因保險人指定醫院體檢,或被保險人授權保險人查閱其就醫資料,即認被保險人可免除據實說明義務。」由此可知,被保險人並不因此而免除告知義務。須注意的是,如果無法檢查出問題係因醫生本身過失或經驗不足導致,則被保險人就可以不負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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