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罰 何謂加重搶奪罪? 何謂加重搶奪罪? Q:何謂加重搶奪罪? A:依照刑法第326條第1項,犯刑法第325條第1項的搶奪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搶奪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對有人住的房子放火,成立什麼犯罪? 契約與不當得利為不相容之請求權基礎【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1369號】 何謂超額查封? 何謂原因自由行為? 何時能行使追索權?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