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男女同志18歲可結婚、夫妻財產制也適用同性婚」
大法官5月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
行政院對此於日前召開第二次的跨部會議「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針對民法親屬編婚姻章內容進行討論。
在同性婚結婚年齡方面,不論男同志或女同志,擬將訂婚年齡訂為17歲、結婚18歲,因民法規定20歲才算成年,未成年訂婚或結婚都應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
由於目前民法上對異性婚有不同的年齡規範,訂婚男性需滿17歲、女性15歲,結婚需男18歲、女16歲,建議異性婚一併修正為不分性別皆為訂婚17歲、結婚18歲的標準。
在婚姻形式要件方面,同性婚與異性婚同樣採登記婚,必須符合「書面」、「二位證人」與「戶政機關結婚登記」三個要件,婚姻才算成立。異性婚的夫妻財產制規定,也可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
在結婚實質要件方面,民法995條規定,異性婚如果其中有一方「不能人道」,可撤銷婚姻。因法院實務上,「不能人道」是指異性間無法有性行為,考量同性婚姻本質與異性婚不同,同性婚可不適用此規定。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0803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6140265-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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