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可以不去嗎?未到場的效果為何? 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可以不去嗎?未到場的效果為何? Q: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可以不去嗎?未到場的效果為何? A:被告經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法院得拘提之,若拘提未果則會發布通緝。 而在不同審級或不同狀況之案件下,被告不到場有不同之效果: 被告未到場,不得審判:第一審案件 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輕微或無罪之案件(刑事訴訟法第306條) 第二審案件(刑事訴訟法第371條)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第498條) Share this : 其他QA 附帶民事訴訟要繳納裁判費嗎? 不告不理原則 誰可以主張拒絕證言? 何謂羈押禁見?律師能接見嗎? 我最多能請幾位律師?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