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摘要
「日前政府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明文規範保障高中職建教合作計畫下的學生勞動權益,進一步補強勞基法技術生專章規範之不足。本法案的通過固然是對學生勞動權益之一大進步,然而目前除了高中職、學生與廠商的建教合作計畫,亟需法令規範外,在大學校園內的建教/產學合作制度,國科會 / 廠商、大學、教授與學生四方關係,卻仍然屬於真空地帶缺乏法令規範。…
幾乎每一位碩博士生在就學期間都有在校工作的經驗,包括擔任教學助理、研究助理或協助行政工作。然而,這些工作卻由於不被承認為實質勞雇關係,因此不僅被排除於勞動法令之外,勞動權益未被保障,同時也一併被排除於社會安全體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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