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同性婚姻釋憲,大法官宣告現行《民法》違憲! 返回列表 同性婚姻釋憲,大法官宣告現行《民法》違憲! 2017-05-24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24日)下午解釋禁止同性婚姻是否違憲,經過討論,由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宣告,現行《民法》親屬編第二章婚姻部分為違憲。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制訂,至於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與保護,屬立法自由範圍。必須在二年內完成修法。 事實背景摘要 聲請人祁家威於102年向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被拒,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於104年8月向本院聲請解釋,主張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規定,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另一聲請人臺北市政府於104年11月聲請解釋,主張民法婚姻章規定違憲。本院決定併案審理,並於106年3月24日舉行言詞辯論。 新聞來源 解釋文 1.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2.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3.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之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23-08-21 冒領他人中獎統一發票獎金 法院: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 5 月 2019-09-10 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如房東拒提供租金補貼資料,最重可處 30 萬元罰鍰 2017-03-17 台中大7連衝撞9次ALTIS 兩造車主都被起訴 2016-11-16 立院三讀通過 國人境外詐欺可依台灣刑法處罰 2016-07-25 車禍和解又興訟?!可以這樣告了又告、告了又告嗎?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