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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工廠20年內輔導合法,工廠管理輔導法三讀修正

2019-07-01

立法院會於27日三讀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針對農地既存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須在兩年內申請納管,三年內提工廠改善計畫,十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用二十年的時間,也就是即落日條款,輔導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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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管設立於農地上的未登記工廠,過去雖開放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劃設公告特定地區,但至今核准臨時工廠的成效有限,而臨時工廠登記有效期限將在一百零九年六月到期,且農地開闢為工廠後,難以恢復供農業使用,若不納管將對環境造成危害。為全盤管理未登記工廠,故於此次予以修正,採全面納管、就地輔導方式,以保障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及勞工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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