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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送餐箱並跨站在外送員的機車踏墊 檢方:依刑法304起訴

2021-07-20

案例事實
一名男子利用外送平臺點餐,不滿餐點遲到與外送員起爭執,竟扣留送餐箱並跨站在外送員的機車踏墊上,不讓對方離去。檢方經調查後,依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將男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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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
法學小教室
強制罪成立要件,乃用強暴或脅迫手段影響他人意志,使其被迫做(或不做)某件事、行為人主觀上需具備強迫他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力的故意。
要特別注意的是,亦有部分實務見解認為行為人除了要有強暴與脅迫手段,還必須要具備實質違法性,也就是說行為人雖在強迫他人做(或不做)的事情,但卻沒有實質違法性,仍然不構成強制罪。
本案中男子拿走外送員的送餐箱,並霸佔對方的機車使其無法離去,的確妨害外送員的行動自由,因此檢方將男子依強制罪起訴。
法學小辭典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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