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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之勞動權益保障-- 僱用暑期工讀生應於到職日提繳勞退金

2020-06-09

工讀生之勞動權益保障--僱用暑期工讀生應於到職日提繳勞退金

「勞動部日前表示,事業單位於暑假期間僱用工讀生,應自到職當日起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並覈實申報勞退月提繳工資,且退休金必須由雇主全額繳納,不得自工讀生薪水內扣減。

勞動部指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退休金可以累積帶著走,不因轉換工作而受影響。另外,同時從事兩份以上工作的工讀生,如每份工作身分都適用勞動基準法,則每位雇主都應為其提繳退休金。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儘管是工讀生,仍與一般勞工享有相同的勞動權益,事業單位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讀生,按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條規定,於到職當日辦理提繳勞工退休金,不因其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型態係兼職或全職而有所差別,以符規定,避免按同條例第49條受罰。」

 新聞來源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項

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

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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