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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事後稽查制度

2021-08-26

前情提要

從事進出口貿易的廠商,應該都會碰到海關事後稽核的問題,最近也有幾家公司客戶碰到類似問題而前來諮詢,因此就相關法規及曾任職財政部關務署之經驗,說明進出口廠商應該注意的重點:

相關新聞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857193

 

 新聞來源

什麼是海關事後稽核?

依關稅法第2條,只要自國外進口的貨物,原則上就必須課徵進口關稅。但海關人力有限,不可能就所有的進口貨物,在機場、港口一一開箱查驗價格後才課稅。因此為了加速貨物通關,節省廠商進口貨物在港口的查驗時間,關稅法第18條規定,海關得直接以廠商自行申報的事項,先行課徵關稅後即放行貨物,也就是完全依照廠商自己申報的金額來課徵關稅。 

這樣的制度雖然立意良善,但難免讓少數進出口商有刻意或因疏忽而低報價格,導致逃漏關稅的機會,因此就有了「事後稽核」的制度。

海關事後稽核如何進行?

海關人員會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二年內,要求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關係人 (以下均簡稱「被稽核人」) ,提供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之紀錄、文件、會計帳冊及電腦相關檔案或資料庫等,或通知被稽核人到海關辦公處所備詢,或由海關人員至被稽核人的場所調查。

所謂關係人,包括了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之報關業、運輸業、承攬業、倉儲業、快遞業及其他企業、團體或個人。

至於場所,包括被稽核人之住居所、公司所在地、營業場所、生產經營場所或貨物、相關紀錄、文件、會計帳冊、電腦資料等之存放處所。

事後稽核查核內容,則包括貨名、完稅價格、離岸價格、稅則號別、數量、產地、減免關稅適用條件、保稅、沖退稅及海關配合執行管制措施之相關事項等。

簡單來說,事後稽核的內容就是「包山包海」,只要與進出口相關的一切事項,海關人員都可以要求進出口廠商、相關人等配合提供及調查,調查方式則包括製作談話記錄、調閱進出口廠商的金流往來、調查與被稽核人有往來的上下游廠商、貨物儲存、銷售、流向等情形。

被稽核人可以拒絕調查嗎?

依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第6條及關稅法第75條,被稽核人如果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資料、到場備詢或配合調查者,海關得依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看似金額不大,但可別因此抱著僥倖心態。

海關人力有限,通常會發動事後稽核,大多表示已經掌握相關事證(例如接獲檢舉),或經由內部電腦系統判定為高風險群,如果拒絕配合,海關人員勢必擴大調查範圍,屆時查到的事證可能越多,處罰的金額也會越高。尤其我國進出口廠商,大多會同時設立多家關係企業從事相同貨物的進出口業務,而多家關係企業又多使用相同的進出口模式及報稅方式,倘擴大、鉅細靡遺的追查,處罰的金額恐怕是多數廠商均難以負擔的天價。且海關人員查得越仔細,案件的模糊空間越小,恐怕就沒有稅額協商的空間,更遑論事後透過訴願、行政訴訟爭取減輕罰緩或免罰了。

因此還是呼籲進出口廠商應誠實申報,如接獲海關事後稽核的書面通知,亦應盡力配合調查,且海關追徵稅款的期間長達五年,前1、2次逃漏稅款或許沒被發現,多數廠商事後被查獲時,已經逃漏多筆稅款,這時進出口的廠商不僅需補稅加罰鍰的數額,負責人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風險真的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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