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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新訊】金管會公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1-10-06

修法動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五日公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第38條第1項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承保範圍草案第49條第1項第1款則明定未依規定投保最重可罰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並增加舉發方式,另 #草案第51條之1則增訂投保期間屆滿超過六個月仍未再投保者可註銷其牌照
(本文源自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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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未來將修正名稱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讓因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能夠迅速獲得基本保障。未配合相關修正,本草案第5條之1增訂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範圍,若未依規定投保,公路監理機關將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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