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修法新訊】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 返回列表 【修法新訊】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 2022-03-24 前提事實 行政院會昨(二十四)日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同時要求危險物品場所應增設安全技術人員,若發生石油煉製災害,課予業者主動通報責任,此外,也全面檢視提高違規罰責,以強化消防公權力行使,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新聞來源 法學小教室 行政院會今通過內政部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1.強化消防安全管理,營業場所如有違規情事,不再限期改善,可直接開罰,罰鍰額度從原本6千-5萬,提高到2萬-30萬。 (2.健全危險物品場所管理,應增設安全技術人員,並須經專業訓練合格、定期複訓。如:液化石油氣容器零售業者。 (3.掌握救災資訊同時提升救災效能。 (4.全面檢視提高罰則,如有謊報火警、營業場所消防設備不符規定等情形,最高罰鍰額度至少提高3倍,最高提升至10倍。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21-11-04 刀放背包行搶商 檢方:構成恐嚇取財罪 2018-11-15 營利事業之債務逾請求權時效未給付時,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收入申報納稅! 2018-09-20 租賃契約中房東的交付及保持義務!-最高法院107年度台簡上字第8號民事判決 2018-02-06 不動產交易安全-承租人的優先承買權與優先承買權之通知! 2017-12-29 【洪嘉威律師解析】違法解雇-職場歧視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