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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酒後返家 男子醉駕撞掃街車

2017-04-25

  • 案例事實

      台北市基隆路車行地下道,日前凌晨一名男子酒後駕車,撞上正在執勤的台北市環保局掃街車,警消獲報趕抵,酒駕男子僅輕傷不需送醫,但酒測值高達0.68毫克,將依法送辦。

 

 (圖片引自維基百科)

 

 新聞來源
  • 法學小教室

     本事件中,黃姓男子與同事聚餐結束後,駕駛自小客車返家,撞上前方正在值勤的掃街車,黃男經酒測後,酒測值高達0.68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何謂「公共危險」?

  係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即概稱為「公共危險罪」,包含放火失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如搞軌案)、劫持危害交通工具以及醉態駕駛罪等等可能影響公眾安全之罪責,均規定於刑法第173~194條,所保護者乃國家社會之法益,因此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一經告發,檢察機關即有依法追訴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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