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小教室
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之構成要件?
2.行為須出於「
無故」,即無正當理由、未經他人許可或是超過他人許可範圍之意思。
本案中,A女確實未經老闆之同意登入後台系統取得出勤資料,雖其辯稱係因曾多次向老闆索取出勤紀錄,都被以沒有留存為由拒絕,知道後台系統有完整出勤紀錄,為維護自身權益才登入系統並下載出勤紀錄,惟法院認為應循合法管道向老闆取得完整出勤紀錄,違法登入後台系統,還將出勤紀錄下載並傳送,即使A女犯案目的是為爭取勞工權利,仍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因此判處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
法學小辭典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