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修法新訊】擴大遠距視訊審理 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 返回列表 【修法新訊】擴大遠距視訊審理 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 2023-06-07 前言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修正案」(擴大遠距視訊審理應用)及(增訂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類型及管轄法院),擴大遠距視訊審理適用範圍,並配合精神衛生法修法,規定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類型及管轄法院,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關於司法近用權及關於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保障意旨。 新聞來源 法學小教室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解釋及司法院釋字第710號解釋關於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保障的意旨,為配合精神衛生法第5章關於嚴重病人強制住院的規定,新修條文第3條將現行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4項第12款「保護安置事件」章名,修正為「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以利涵括並符合實務需求。新修條文第96條為因應專家參審制度,修正家事非訟事件再審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的規定。又考量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採專家參審模式,為有效運用司法資源並維護嚴重病人權益,新修條文第185條擴增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之類型,並明定由司法院指定之法院專屬管轄。 司法院指出,現行家事事件法第12條僅明文規定就法院使用相互傳送聲音及影像之科技設備訊問當事人、證人及鑑定人,新修條文第12條擴大遠距視訊審理設備的使用人員及發動方式,便利法院對不方便到庭參與家事件程序的人,得運用該設備開庭。另外裁定書已記載遺產管理人的姓名及處理遺產之處所,若遺產管理人處理遺產之處所與其個人住所不同時,為保障遺產管理人的隱私,新修條文第138條刪除公示催告裁定應記載其「住所」的規定。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21-10-06 【修法新訊】金管會公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8-11-07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2017-07-18 從網路下載影片真的觸法嗎?! 2017-05-11 黃燈搶快通行肇事 臺中地院:不能以被害人闖紅燈而認駕駛人免盡注意義務 2016-02-02 監所管理員以圖文記錄監獄見聞,卻遭申誡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