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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路販賣菸酒 違者最高罰5萬元且可按次處罰

2026-03-31

前言

 近來經常接獲檢舉案件關於個人利用臉書、IG、Thread等即時通訊平臺或奇摩、露天、蝦皮等拍賣網站販售酒品且未標示警語,以致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0條及第37條規定而被處以罰鍰之案例,因涉案人多出自於好奇心,提供資源分享,均非專職販賣酒品業者,受罰者雖供稱不瞭解法令規定,但仍須視情節依菸酒管理法規定予以處罰。 

 

 

 新聞來源

法學小教室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8條第1項及《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菸酒之販售,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為之。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由於網路上難以確認購買者的年齡,容易造成監管漏洞,因此法規明確禁止此類交易行為。

近年來,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許多商品皆可在線上自由交易。然而,根據現行法規,菸酒此類對健康影響甚鉅的商品,仍禁止透過網路販售。違規者將面臨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這代表若行為持續未改善,執法單位可重複開罰,罰鍰金額亦將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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