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回家路被擋 莽男揮刀恐嚇「死光光」 返回列表 回家路被擋 莽男揮刀恐嚇「死光光」 2016-08-29 案例事實 高雄一名曾姓男子(50歲)昨天下午4時許騎機車載小孩準備返家時,行經旗山區太平商場,疑似遭辦活動的自救會成員擋住去路,認為「在地人反而被外地人擋住去路」,竟然返家拿了一把水果刀嗆聲:「要殺了你們!」,所幸並沒有真的砍人,曾男隨被也被趕來的警網逮捕送辦。 (圖片引自蘋果日報) 新聞來源 法學小教室 我國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此罪為抽象危險罪,只要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即成立此罪。 本案件中,曾男衝動地拿起水果刀,雖說並未砍人,但已引起人們心中會感到害怕不安,已涉犯本罪,最重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規小辭典 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17-07-18 從網路下載影片真的觸法嗎?! 2017-05-25 癡男當眾拿相機對著辣妹胸部拍攝 妨害秘密罪獲不起訴 2016-10-04 男悔婚 遭準岳父強逼下跪唸悔過書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