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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案例(1)--雇主虛報員工薪資相關法律問題

2018-07-09

江楷強

律師

【企業經營及資本整合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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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勞資爭議過程中,常常可見雇主高報、低報員工薪資的情形,低報員工薪資的原因多半是為了減少勞、健保費的成本支出,這在我們之前的文章已有詳細討論(請參閱:勞保費高薪低報的法律問題)。

但為何公司要高報員工薪資?部分雇主平時沒有提供薪資明細,員工只知道每月薪資已入帳,也不知道雇主申報的薪資多寡,導致員工在隔年收到扣繳憑單、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才發現公司虛報薪資,這時又對員工權益會有什麼影響?

以下我們分別一一說明。

 

雇主為什麼要低薪高報?

高薪低報是為了要減少勞、健保費等成本支出,低薪高報當然也是為了要節省成本,不過在此要節省的不是勞健保費成本,而是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的稅務成本支出。

提到營所稅就必須先解釋營所稅的計算方式,依所得稅法第24條的規定,營所稅的計算方式為:

收入總額 - (各項成本費用、損失) = 所得額

所得額*稅率20% (註:107年1月已三讀修正通過營所稅稅率為20%)=應納營所稅額

依上面的公式,雇主如果要「減少」應納稅額,自然必須想辦法「增加」成本費用,而依所得稅法第32條規定,營利事業可將員工薪資列入費用支出,因此自然有少數違法雇主會將腦筋動到員工的薪資上,利用浮報員工薪資的方式,以減少公司應繳的營所稅。

 

低薪高報對員工權益有什麼影響?

雇主向國稅局申報所得稅時,如果將員工每月三萬的薪資申報為四萬,國稅局自然就依雇主申報的金額認定員工之年度薪資所得,進而核課該員工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因此雇主申報的薪資越高,員工必須繳的所得稅就會越高。在萬物皆漲只有薪水不漲的情況下,賣肝領低薪的員工已經很可憐了,如今還要多繳所得稅,叫辛苦的廣大勞工們情何以堪?

因此勞工朋友們一定要仔細檢視自己每月的薪資明細,如果公司沒發,可依勞基法第23條請雇主提供,每年收到公司發的扣繳憑單也必須詳細檢視,才不會當冤大頭多繳所得稅,這樣的行為國家是不會感謝你的。如果真的發現雇主有虛報薪資的情形,請立刻向國稅局提出檢舉,千萬不要傻傻的當冤大頭繳稅啊。

 

低薪高報,公司負責人及承辦人員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雇主為了節省稅務支出而將員工薪資低薪高報,甚至找人頭當員工製作不實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公司薪資名冊等資料,一旦遭查獲,國稅局除了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要求雇主補稅及處罰鍰,另外公司負責人及相關知情並參與的承辦人員,因損害公司關於帳目記載、薪資管理及稅捐稽徵機關稅務行政資料管理的正確性,還會涉犯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第216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

 

結論

不管在市政府勞工局主持勞資糾紛調解,或是為公司客戶提供法律諮詢,常常聽到公司負責人說:「每家公司都是這樣做啊!」的確沒錯,但通常情況是,跟著大家做一樣的事,有一天也會跟著大家一起被罰,甚至涉及刑事責任,畢竟違法的行為可不會因為很多人做,就因此變成合法。

另一方面,對勞工來說,自己的權益只能自己爭取,應保留、詳細閱讀公司每月發給的薪資明細,不要在空白的薪資明細簽名蓋章,每年收到公司發的扣繳憑單時也應仔細核對,避免公司以少報多,多繳所得稅成了冤大頭,勇於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才能共同創造更好的勞動條件及工作環境。  

有關雇主虛報員工薪資相關法律問題,就說明到這裡,如果有任何疑問,都歡迎在底下留言,本所粉絲團的小編們,都會努力幫大家解答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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