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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工讀生(或身為工讀生)前,你應該知道的勞基法規定--part 2

2020-07-03

江楷強

律師

【企業經營及資本整合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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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打工旺季到來,僱用工讀生(或身為工讀生)前,你應該知道的勞基法規定(part 2.)   

例假、休息日、休假、請假等相關權益

全職勞工依勞基法所享有的權益,包括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30分鐘的休息;每工作7日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國定假日及其他政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等,工讀生也都應享有相同的權益。

另外在「特別休假」的部分,因工讀生除工時較短以外,其他與正職員工並無差別,所以工讀生當然還是可以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比例計算應享有的特別休假。

 

舉例如下:

(1)一般正職員工正常工時每週40小時,如工讀生一週只做10小時(正職員工工時的1/4),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一般員工到職滿6個月可享有3日特休,則工讀生到職滿6個月時,可休【3×1/4】日的特休。

(2)一般正職員工到職滿1年可享有7日特休,則工讀生工作滿1年時,可休【7*1/4】日的特休。簡單的說,就是依照「工讀生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的比例換算 ,如果不足1日的部分可由勞雇雙方協商(通常是換算休息時數或時薪),但不得損害工讀生權益。 

(3)但《注意事項》有特別規定,如果工讀生每週工作日數與一般員工相同,只是每日工作時間較短,雇主還是要依勞基法38條的規定給予特休假日數。  

 

在「請假」的部分,「勞工請假規則」中所規定的公假、婚假、喪假、病假、事假,工讀生都可以請。

以常見的病假為例,一般正職員工正常工時每週40小時,一年可請30日的病假(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1款),如工讀生一週只工作10小時,一年可請的病假日數就是【10小時÷40小時×一年應給予請病假日數30日=7.5日,換算可請病假時數為60小時(7.5×8小時=60)】

如再以事假為例,一般正職員工正常工時每週40小時,一年內可請14日事假(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如工讀生一週只工作10小時,可請的事假日數就是【10小時÷40小時×一年內得請事假日數14日=3.5日,換算時數為28小時(3.5×8小時=28)】

 

工讀生的勞健保權益

只要公司僱用勞工5人以上,不分正職員工或工讀生,雇主都必須自每位勞工到職當日起,為每位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及提繳6%的勞退金。如果勞工人數未滿5人,雇主也應為每位勞工投保「就業保險」以及提繳6%的勞退金。

 

而工讀生因為工時較少,最低月投保薪資為11,100,雇主應依照工讀生實際每月薪資總額決定應投保級距,投保級距可參照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https://www.bli.gov.tw/0005475.html)。

 

工讀生有資遣費嗎?

當然有!我們再複習一次勞基法第3條3項:「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既然工讀生的一切勞動條件與正職員工相同,當然在符合勞基法第11、14條的要件下,都可以向雇主請求資遣費。資遣費的計算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1/2月的平均工資,未滿一年則以比例計給,個案資遣費的計算可參照勞動部的資遣費試算程式(https://calc.mol.gov.tw/ServerancePay/)

工讀生通常因工時較短、薪資不高,導致僱主及工讀生容易忽視相關應注意的規定及權益,但隨著勞工權益意識的提升,相關的勞資爭議只會越來越多,建議不論是僱主或勞工,於徵才或找工作前,都應先對相關法規、工作內容及自身權益有基本的了解,才能減少相關爭議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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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僱用工讀生(或身為工讀生)前,你應該知道的勞基法規定--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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