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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程序之了解-何謂候核辦?

2023-06-06

呂旺積

律師

【企業風險控管及工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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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呂律師,我可否請教你:我這次民事的開庭,法官最後只說本件候核辦,並沒說什麼時候要判決,也沒說還要不要再開庭,那請問候核辦是甚麼意思呢?這樣會不會有對我不利的地方?

律師答

 法庭開庭的目的在於調查、發見事實,藉由開庭程序判斷當事人之主張、調查證據並提供辯論的機會。如果如果案件已經充分辯論、證據調查已完備、已足以讓承審法官形成心證,則法官便會宣示言詞辯論終結,定宣判日期。

如果法官仍無法形成心證作出判決時,法官可能會直接定下次開庭日期(如果有委請律師時,法官習慣僅會跟律師確定下次開庭的期間是否可準時出席),並請在場之當事人遵期到庭不另通知或法院不再發傳票,部分法院尚會由錄事交付一張載有下次開庭的時間的黃色小紙卡。 

又或者法官也可能基於種種原因(例如:函詢資料還沒回覆、本件需要先調查證據或需等其他單位如鑑價單位的報告...),先不訂出下次庭期的時間,而稱:「本件候核辦」,意思就是原則上還會再開庭,只是下次開庭時間會再以傳票的方式再通知你。因此,也請你別心急,至少你的案件還沒有要馬上判決,稍等一下法院後續進行的期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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