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際案例分享:多繳百萬,還是合法節稅?
近期協助一位客戶處理他父親過世後的遺產申報,客戶的父母多年來共同經營事業並累積了高額的資產,財產多數登記在客戶父親的名下,但實際上是父母二人一起累積的成果。在協助整理財產資料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客戶的媽媽符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條件,經協助客戶詳細試算後,也向國稅局申報扣除該部分金額,最終不但合法降低了遺產總額,也大幅減少應繳納的遺產稅。
這樣的節稅方式不只合法,也是很多人不熟悉卻應該爭取的重要權利,只要提早規劃、掌握申報時機與程序,對繼承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保障。
二、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很多人以為,婚後所有夫妻財產都算「共有」,其實不是,如果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那根據《民法》的規定,適用的就是「法定財產制」。
在這個制度下,夫妻各自擁有自己的財產,但在婚姻關係結束時(如一方過世或離婚),可以把「婚後」財產差額拿來平均分配(但需排除繼承、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
舉例:
先生婚後財產為 4000 萬、太太為 1000 萬,雙方差額是 3000 萬,如先生先過世、婚姻關係結束時,太太就可以主張差額一半的財產,也就是 1500 萬。
這筆 1500 萬不是遺產,而是太太依法可以主張的財產權,如果有向國稅局申報,就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當然稅金也會相對減少。
*下篇文章(二)將揭曉申報遺產稅應注意事項及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