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贈與篇 概括委任與特別授權 概括委任與特別授權 Q:概括委任與特別授權 A:所謂概括委任,係指委任人並未特別指定某事務由受任人處理,而係以一切事務為委託,受任人得為一切事務之事實行為或法律行為,然立法者為保障委任人之權益而立法將處理某些特定項目時,需有委任人特別授權,始能為之。 按民法第534條有規定下列六款須有特別授權:1. 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2. 不動產租賃其期限於二年3. 贈與4. 和解5. 起訴6. 提付仲裁 Share this : 其他QA 關於複委任 委任契約與代理權之授與 委任與代理的不同 委任人之權利義務 委任契約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