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贈與篇 關於複委任 關於複委任 Q:關於複委任 A:受任人原則上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惟若經委任人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讓第三人代為處理,此即合法的複委任,受任人僅對第三人之選任及其對於第三人所為之指示負責。至於違法的複委任,則必須就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行為,負同一責任。而不論合法的複委任還是違法的複委任,委任人對於該第三人有直接請求履行事務之權利。 Share this : 其他QA 委任契約與代理權之授與 委任與代理的不同 委任與借名登記 概括委任與特別授權 委任契約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