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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為何?

Q: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為何?

 

A:戶籍法第17條第2項第36條規定,離婚登記原則上以離婚夫妻雙方為申請人,但經判決離婚確定者,例外得以夫妻之一方為申請人。所以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時,須離婚夫妻雙方協同至戶政事務所,並應出具以下資料:

1、離婚登記申請書

2、離婚協議書

3、夫妻雙方身分證

4、戶口名簿

5、照片

6、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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