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判決解析 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為何? 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為何? Q: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為何? A:依戶籍法第17條第2項、第36條規定,離婚登記原則上以離婚夫妻雙方為申請人,但經判決離婚確定者,例外得以夫妻之一方為申請人。所以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時,須離婚夫妻雙方協同至戶政事務所,並應出具以下資料: 1、離婚登記申請書 2、離婚協議書 3、夫妻雙方身分證 4、戶口名簿 5、照片 6、印章 Share this : 其他QA 協議離婚需要幾位證人?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區別? 其中一方不配合離婚登記,應該怎麼辦? 協議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成為協議離婚證人的資格為何?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