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協議離婚的法律要件為何?
A: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顧名思義就是夫妻雙方皆有離婚之意願,為保護夫妻雙方權益並維護公益,民法第1049條、第1050條特設協議離婚的要件:
一、實質要件(民法第1049條)
1、夫妻雙方皆有離婚的真意。
2、須夫妻當事人自行為之,不許他人代理。
3、未成年人離婚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二、形式要件(民法第1050條)
1、須以書面為之,亦即須書寫離婚協議書。
2、須有二人以上之證人簽名。
3、須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離婚須具備以上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方可達成協議離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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