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判決解析 一般合夥情形,退夥人退夥後,他合夥人拒絕歸還退夥人之資金或其他財物,會成立侵占罪嗎? 一般合夥情形,退夥人退夥後,他合夥人拒絕歸還退夥人之資金或其他財物,會成立侵占罪嗎? Q:一般合夥情形,退夥人退夥後,他合夥人拒絕歸還退夥人之資金或其他財物,會成立侵占罪嗎? A:實務上認為,刑法上之侵占罪,以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為構成要件,合夥人之出資,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合夥人退夥時,其公同共有權即行喪失。縱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結算後尚有出資償還請求權,而在未償還以前仍屬於他合夥人之公同共有,並非於退夥時當然變為退夥人之物。他合夥人不履行償還義務,並非將其持有他人之物易為不法所有,自不生侵占問題(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376號判例參照)。 Share this : 其他QA 隱名合夥中,出名營業人將營業上收取之款項據為己有,會構成犯罪嗎? 何謂隱名合夥? 合夥與公司的不同 獨資與合夥的不同 何謂合夥?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