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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商品一經售出,恕不退換。」之表示,是否有效?

Q:店家「商品一經售出,恕不退換。」之表示,是否有效?

 

A:店家張貼「商品一經售出,恕不退換」,此種形式即為常聽到的定型契約條款,既然如此,就必須合乎消保法的規定,因此,若此公告之內容並非於明顯處讓消費者能看到,自然不成為契約之內容。縱使,消費者看到並同意與店家締約,此種表示是否就對日後消費者產生拘束力了呢?其實並非如此!
店家之所以張貼該表示,係為了免除民法所規定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雖然該規定並非強行規定,屬任意規定,基本上是可以用特約加以排除,惟消保法有明文,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是以,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應有合理期待非屬瑕疵品且能正常使用,若店家單方面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排除,應有違誠信原則,且導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如此一來,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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