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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假釋?人人都能假釋嗎?

Q:何謂假釋?人人都能假釋嗎?

 

A:有關假釋之要件規定在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者已服刑逾25年;有期徒刑者已服刑逾1/2者;累犯服刑逾2/3者,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另外,除了刑法有假釋之規定外,監獄行刑法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亦有規範受刑人假釋出獄所需達到之條件,如將受刑人在獄中表現,分為四個等級,從第四級開始累進至第一級,累進處遇須達二級以上並於三個月內的教化、作業、操行等各項成績分數,平均在3分以上者,始能有資格得提報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交由監獄陳報給法務部審查,經核准者,才能夠假釋出獄。

並非人人皆具有假釋之資格,刑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假釋:


1、死刑犯
2、有期徒刑執行未滿6個月者
3、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或出獄後5年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4、犯刑法第91條之1所列之罪,經鑑定後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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