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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利益無法沒收時,該怎麼辦?

Q:所得利益無法沒收時,該怎麼辦?

 

A:刑法第38-1條第3項規定,所得利益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舉例來說,當小偷竊取1000萬之珍貴骨董,卻在返家途中而不慎毀損,在此情況下,則必須向小偷追徵1000萬之替代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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