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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東西能沒收?小偷將贓物變賣後的錢能沒收嗎?

Q:什麼東西能沒收?小偷將贓物變賣後的錢能沒收嗎?

 

A:沒收制度經修法後,沒收成為除了刑法、保安處分之外,第三種法律效果。至於,沒收之客體分為「犯罪物品的沒收」以及「犯罪所得的沒收」,分述如下:


(一) 犯罪物品(刑法第38條)
1. 違禁物:指法所禁止任何人持有、販賣、製造等,如毒品。
2.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前者係指如殺人所用之工具或駭客使用之電腦設備等;後者如偽造所生之貨幣、有價證券等。


(二)犯罪所得(刑法第38-1條)
1.行為人取得之犯罪所得必須沒收。
2.取得者為第三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於下列情形之一者,該犯罪所得亦必須沒收:
(1)明知他人為違法行為而取得。
(2)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3)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3.而該犯罪所得之範圍包括違法行為所得、第一手變得之物或財產利益及其孳息。換言之,小偷將偷來的贓物變賣後所得之金錢抑或是小偷將錢放入銀行所生之利息,皆屬於沒收之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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