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消費者所受損害該如何求償
A:消費者因商品或服務欠缺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或因企業經營者未於明顯處標示危險而受損害時,得向下列企業經營者請求連帶賠償:
1. 設計、生產、製造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2.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
3. 從事進口之企業經營者
4.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
另外,除了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外,還能請求懲罰性賠償金,若該損害為企業經營者故意所致者,得請求損害額5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若為重大過失者,得請求3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若為過失者,得請求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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