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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請律師了,我還要到場嗎?

Q:有請律師了,我還要到場嗎?

 

A: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因此,原則上當事人若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是可以不用到場的,但是法院認為有必要訊問當事人時,此時當事人就必須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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