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判決解析 有請律師了,我還要到場嗎? 有請律師了,我還要到場嗎? Q:有請律師了,我還要到場嗎? A:依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因此,原則上當事人若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是可以不用到場的,但是法院認為有必要訊問當事人時,此時當事人就必須到場。 Share this : 其他QA 證明與釋明的不同 再審之不變期間 上訴第三審的法定數額 什麼情況下能拒絕證言 原告訴請拆屋還地,舉證責任在被告?!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