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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死於空難,彼此有無繼承權?

Q:父子死於空難,彼此有無繼承權?

 

A: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所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尚須生存,始得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繼承開始前已死亡或未出生,即無繼承資格,此為同時存在原則。

另依民法第11條規定,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所以父子同時死於空難,推定為同時死亡,惟同時死亡並不符合繼承同時存在原則,因此相互間不發生繼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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