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法律QA

您好~您尚未登入    

若遺囑有數份,該以哪份算數?

Q:若遺囑有數份,該以哪份算數?

 

A:民法第1220條規定,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此乃是尊重遺囑人之最終意思,若有數份不同之遺囑時,以最後定立之遺囑為優先,又所謂前後,是指遺囑成立時間之前後。

Share this :

其他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