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判決解析 寫遺囑的資格限制為何? 寫遺囑的資格限制為何? Q:寫遺囑的資格限制為何? A:依民法第1186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不得寫遺囑,所謂無行為能力人按民法第13條第1項及第15條規定,係指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和受監護宣告之人;另外,未滿16歲之人,亦不得為遺囑,亦即年滿16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必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得為遺囑,因此,年滿16歲以上且非受監護宣告之人,原則上即可自立遺囑。 Share this : 其他QA 若遺囑有數份,該以哪份算數? 能否立遺囑將給寵物留遺產? 何謂代筆遺囑? 何謂密封遺囑? 能否立遺囑將遺產捐給公益團體?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