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國刑法對於通姦罪的定義?
A:按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所以通姦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且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因為通姦罪以通姦時有配偶為前提,若通姦後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依法撤銷,亦不影響通姦罪之成立。另外,通姦罪一般認為是行為人親手實行,所以除了實行通姦行為的當事人外,其他人頂多成立教唆或幫助犯,不能成立通姦罪的共同正犯或間接正犯。
至於刑法第239條後段規定相姦罪,乃指認識與自己通姦者為有配偶之人,而與之和姦的犯罪,行為人不以有配偶為必要,但如果行為人是未滿14歲或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因無責任能力,不得為本罪主體,所以不成立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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