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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約定無監護權之夫或妻不得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Q:能否約定無監護權之夫或妻不得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A:會面交往權是本於親子關係而生的自然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子女的權利,因此民法並不特別規定父母或子女有會面交往權,而且會面交往是維繫親子關係的方法,在不妨礙子女利益的前提下,適當合理的會面交往,有助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發展。所以如果夫妻約定無監護權(親權)的一方不得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此項約定依民法第72條規定,應視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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