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判決解析 夫妻之一方阻撓無監護權之他方與子女會面交往時怎麼辦? 夫妻之一方阻撓無監護權之他方與子女會面交往時怎麼辦? Q:夫妻之一方阻撓無監護權之他方與子女會面交往時怎麼辦? A:無監護權(親權)的ㄧ方,基本上可由夫妻自行約定如何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或按民法第1055條規定,請求法院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若遭遇他方阻撓時,若自行約定會面交往事項者,則無監護權(親權)之他方須另行向法院提起行使會面交往權的訴訟,等到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再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以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事項者,無監護權(親權)之他方可持法院的裁定,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Share this : 其他QA 離婚夫妻對於子女之會面交往方法協議不成怎麼辦? 父母均死亡或均不能行使監護權時,未成年子女由何人監護? 能否約定無監護權之夫或妻不得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夫妻裁判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 夫妻協議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