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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未清償債務時,抵押權人該如何行使權利?

Q:債務人未清償債務時,抵押權人該如何行使權利?

 

A: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得就抵押物變價,並就賣得的價金優先受償。而變價抵押物的方法,亦即實行抵押權的方法,按民法第873條878條規定,抵押權人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或

得訂立契約,取得抵押物之所有權,亦或用拍賣以外之方法,處分抵押物,但有害於其他抵押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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