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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買受人遭查封可否提出異議?

Q:違章建築買受人遭查封可否提出異議?

 

A:照實務見解認為,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所謂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不包含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而違章建築買受人所取得者僅為事實上處分權,因此不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另外,違章建築之房屋,原非債務人所有,而被執行法院誤予查封者,買受人因不能登記,自得代位原有人提起異議之訴,但若該房屋為債務人所有,買受人雖買受在先,亦無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   

所以違章建築買受人只有當出賣人並非債務人,卻誤遭強制執行時,始得代位原所有人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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